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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處罰新法上路 首日北市取締66件

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(1)日正式上路,臺北市警局針對「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」、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600元罰鍰」、「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」等違規行為,首日即取締66件,其中騎駕車抽菸告發23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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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交通大隊表示,民眾對於「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」抱持要求積極執法態度,警方舉發對象為須為汽車、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、須在道路範圍內、其周邊有其他車輛、香菸須點燃(不包含市售電子菸)、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等5大取締原則。

今新法施行首日,北市警局取締抽菸違規23件、勸導15件,大部分為員警執行路口交通疏導、路檢或巡邏時發現停等紅燈之車輛駕駛人手持香菸,且周邊尚有其他車輛駕駛人受到菸灰的影響,影響行車安全。另取締「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」2件,取締「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」41件。

交大指出,行車時抽菸,灰容易飄散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或飛入眼睛,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危害,呼籲民眾行車時勿手持、吸食或點燃香菸,避免影響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。

(中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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